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鄢陵县职工、城乡居民门诊 慢性病申报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鄢陵县中医院北院区医保办
创建于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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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许昌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方法(试行)》许医办[2020]5号文件及鄢政办7号文件精神和医共体牵头医院的意见,2023年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事宜如下:

    一、申报  随时申报

    (一)鉴定时间:3月13日——3月17日

    (二)申报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经确诊所患疾病为相应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且符合病种基本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病,每人限申报1--2个病种。

    (三)申报流程: 1.城镇职工可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携带近期相关病例、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及2张免冠照片,随时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报鉴定。2.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申报时需填写《许昌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申请认定表》,并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张及近期相关病历,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随时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报鉴定。

    (四)申报病种: 

 城镇职工申报病种: 1.肾功能不全2.器官移植3.恶性肿瘤4.糖尿病并发心、脑、肾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6.慢性阻塞性肺病7.肝硬化8.心衰9.高血压(Ⅱ期以上)并发心、脑、肾10.类风湿关节炎11.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除外)12.精神病13.系统性红斑狼疮14.丙型肝炎15.强直性脊柱炎16.冠心病(非隐匿型)17.心脑血管支架术后18.心脏搭桥术后19.心脏瓣膜置换术后20.肺心病21.重症肌无力22.帕金森氏病23.肺间质纤维化。

    城乡居民申报病种:1.器官移植2.恶性肿瘤3.糖尿病并发症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5.肝硬化6.心衰7.高血压(Ⅱ期以上)8.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除外)9.精神病10.脑性瘫痪(限6岁前)11.心脏搭桥术后12.心脑血管支架植入术后13.心脏瓣膜置换术后14.类风湿关节炎(RA)15.强直性脊柱炎16.系统性红斑狼疮17.慢性阻塞性肺病18.丙型肝炎19.冠心病(非隐匿性)20.肺心病21.癫痫病22.肾功能不全23.重症肌无力。

    二、鉴定医院:

    职工: 鄢陵县中医院

城乡居民: 鄢陵县中医院北院区负责鉴定(马坊镇、大马镇、南坞镇、陶城镇)

    三、其他规定:

    (一)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本年度内,可随时持乡村两级相关证明到指定的鉴定机构申报免费鉴定。

    (二)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上

级政策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不得做不利于工作开展甚至无任何根据的宣传。

    (三)城乡居民申报人员病情严重、长期卧床不起、行动不便的患者由各乡镇统计并上报到指定的鉴定机构,待检查结束后,由相关鉴定医院组织有关医务人员上门鉴定。

    (四)随时申报的病种按原规定执行,精神病到鄢陵县精神病院或南坞周氏精神病院申报鉴定。结核病到县疾控中心申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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