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一
铜埠村民洪某发,2023年3月3日,违规野外用火,被发现后当场扑灭火星。镇林业执法人员对其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德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规定处以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
警示案例二
潭埠村民汪某秀,2023年2月28日,在潭埠梨树岭鱼塘野外用火,被林办及特保大队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镇林业执法人员对其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德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规定处以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
警示案例三
潭埠村村民张某根,2023年3月6日,违规野外用火。被林办及特保大队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根据《德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规定处以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
泗洲镇关于有奖举报野外用火的通告
入春以来,全市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预防和杜绝我镇辖区内森林火灾发生,守护泗洲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全民皆兵、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现将有奖举报野外用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森林防火区内私自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的行为;
2.森林防火区内吸烟、野炊和烤火的行为;
3.森林防火区内烧山驱兽、私架电网捕猎或用火枪狩猎的行为;
4.森林防火区内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5.烧荒、烧田梗草、烧草木灰、烧秸秆的行为;
6.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的行为。
二、举报方法及奖励标准
发现火情第一时间以电话形式举报。
泗洲镇人民政府:0793-7724386
12119(森林火警报警电话)
泗洲镇林办:13767313441
一经核实,对举报人予以5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针对同一个火情举报的,将对最先举报且举报信息最准确的给予奖励。对捏造歪曲事实、自导自演等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同时,对违反野外规定用火的,镇林办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对当事人或监护人处以五百元以上至三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森林火灾、烧毁林木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辖区群众,在山地及田间地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希望大家自觉遵守,共同守护泗洲,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泗洲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