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志愿者协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

沙洋县志愿者协会
创建于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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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本协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协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湖北省行业协会条例》和《沙洋县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社团(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协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四条 本协会重大活动的内容: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修改章程;

 (三)创办经济实体;

 (四)重大的学术活动;

 (五)大型的展览展销活动;

 (六)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

 (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八)接受境外五万元以上的捐赠或赞助;

 (九)对本行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十)其他重大活动。

第五条 本协会做出本制度第四条内容之一的决定,从决定之日起7天内应当向相关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其中,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应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修改章程的,按照本协会章程规定,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天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开展其他内容的,由协会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书面报告即可。

第六条 本协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第七条 本协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协会《章程》时,本协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

第八条 重大活动开展结束后,需将重大活动开展成效评估、社会影响、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综合情况,书面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应的业务指导单位。

第九条 本协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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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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