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表扬2020-2021年度全国平安医院建设表 现突出地区、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党委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医保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党委政法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各银保监局,军队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各部门、各系统依托全国平安医院建设联合工作机制,按照“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持续推进平安医院建设组织管理、制度完善、矛盾化解、风险排查、应急处置等措施,近年来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医院秩序和诊疗环境明显改善,医务人员执业安全感显著提升。
为进一步发挥先进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基层干部职工更加积极主动投身平安医院建设,经研究,决定对北京市东城区等60个地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安全保卫处等523个集体和刘艳等556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表扬的地区、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传承好经验、发扬好做法,为平安医院建设再创新功绩。
平安医院建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决策部署,主动借鉴受表扬地区、集体和个人的好经验、好做法,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作为建设健康中国、平安中国的重要内容,标本结合、依法治理、综合防控,为群众看病就医、医务人员治病救人以及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23年2月13日
附件 2
2020-2021 年度全国平安医院建设
表现突出集体名单
河北省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人民医院
河北省秦皇岛市第一医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委政法委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治安大队
河北省秦皇岛市公安局内保支队
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
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内保分局
河北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河北省邯郸市司法局
河北省沧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河北省柏乡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河北省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医院
邯郸市创新实践医患纠纷协调化解机制经验
为了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邯郸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主动作为,探索创新建立了医患纠纷化解的“邯郸模式”,化解了大量的医疗领域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立足实际,积极做好医患纠纷协调处置机制“邯郸模式”的顶层设计
(一)立足实际,健全机制。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原则,先后赴先进地区考察学习,结合邯郸医患纠纷形势及形成原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全力推动《邯郸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邯郸市政府令第146号)的实施,成为河北省第一部关于医患纠纷处置调解的政府规章。同时起草印发《关于加强依法预防处置调解医患纠纷工作的通知》,为医患纠纷的预防处置调解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
(二)明确职责,健全组织。明确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调解邯郸市域内发生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因检查、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产生分歧形成的医疗纠纷。组建市级医调委(负责市内三区医患纠纷的化解)和15个县级医调委,聘请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36人。
(三)明确标准,健全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实施《邯郸市医患纠纷处置调解工作细则》,就医疗损害赔偿项目、标准、测算方法制定统一赔偿测算表,根据患方的索赔金额,界定具体的调解鉴定标准。此外,制定了医调委纠纷登记、案件研讨、工作例会、统计分析、学习培训、考核奖惩、回访督促等涵盖调解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二、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医患纠纷协调处置机制的“邯郸模式”
为保障公平、促进调解,赔付及时,邯郸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根据邯郸实际,创新发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邯郸模式”,设立“两中心,一基金”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即针对具体医患纠纷,从设立的专家库(医学专家50人,法学专家50人)中抽取相关专家,对医患双方责任进行“第三方”鉴定评价,为调解医患纠纷提供重要依据的医患纠纷责任评估鉴定中心;根据医患双方申请,组成调解小组,综合考量鉴定评价意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医疗鉴定结果等因素,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和由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一定比例缴纳,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经医调委调解达成的协议赔偿(补偿)或法院判决的赔偿由基金支付的医疗责任风险金(“一个基金”)。医疗责任风险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按照“谁使用,谁补充”原则,由进行了风险金支出的医疗机构在一定时限内补足,保持基金总额稳定和持续支付能力。此外,独创实行了“首次鉴定费用可由涉事医疗机构代为垫付”制度。即医患纠纷发生后,需要进行医学鉴定或者司法鉴定的,鉴定费用原则上由提出鉴定的一方承担。患方确有困难的,首次鉴定费用可由涉事医疗机构代为垫付;对首次鉴定结果不服提出重新鉴定的,其后相关鉴定费用由提出重新鉴定方承担。
三、成效显著,医患纠纷协调处置机制的“邯郸模式”获得社会认可
通过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顺利实施,全市医患纠纷发生起数大幅减少,赔偿金额明显下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得到切实维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21年市、县医调委接待来访2176件次,调解纠纷225件,患方索赔2750万元,实际调赔960余万元,通过回访,调解协议履行率100%,医患双方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