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干部违纪违法警示篇》(二)
“95”后干部挪用公款,悬崖勒马主动退回投案
“将近半年的时间里,我丝毫感受不到新婚的快乐,每天活在担惊受怕和焦虑中,一夜一夜地睡不着觉,太痛苦了!”日前,山东德州市夏津县某单位年轻干部李某来到该县监委主动投案时,向工作人员说出了憋在内心很久的话。
1995年出生的李某,大学毕业后通过考试成为一名公务员并结识了现在的妻子。本该开启幸福生活的他,却因为一念之差行差踏错,将这一切蒙上阴影。
“跟未婚妻的相识是幸福的,同时我也在为准备结婚的钱发愁。”李某的父母没有固定工作,收入微薄,东拼西凑给李某婚房付了首付。而李某每月工资还完房贷后所剩无几,又面临订婚、结婚的压力,因不忍再让父母操心,便决定为了幸福开始“冒险”,用公款来解决“燃眉之急”。
2021年10月18日,李某利用担任单位财务会计的职务便利违规操作,通过篡改工资发放明细表为自己多发了4万元工资。
“工资卡上一下子多出几万,我心里有种莫名的窃喜,感觉这一切太轻松了,能够解决当时的困境……现在一想起来就觉得自己愚蠢得不可原谅,悔恨啊!”李某悔不当初。
就这样,掌握了“致富密码”的李某又如法炮制,在接下来的四个月里,每个月都为自己“涨”4万元工资。
随着违规操作次数越来越多,李某的“安稳觉”越来越少。他越想越害怕、越来越焦虑,罪恶感和恐惧感让他陷入深深的抑郁中。2022年3月2日,他将20万元还入单位账户。
怀孕的妻子也早就看出了李某的异常,在与他进行一次长谈后,李某决定投案。“我以为把钱还回去就没事了,神不知鬼不觉的,没有人会发现,但是我始终过不了自己这一关。”
2022年3月,该县监委对李某的违法问题进行调查。鉴于李某涉案后能及时悬崖勒马,主动退回挪用的公款后又主动投案,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诚恳,该县监委运用第三种形态予以处理,给予李某政务撤职处分,并建议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
“在你人生列车刚驶上弯路时,你及时刹车回到了正路上来,这是需要智慧、良知和勇气的。你可以从这个事情中汲取经验教训,找到改变自我的方向。”考虑到李某性格内向、心理压力大、家庭负担重,组织多次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让他积极工作和生活。
“李某主动投案,过而改之,敢于站出来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对于其他干部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意义。对于该案,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我们根据相关规定运用第三种形态予以处理,教育挽救了这名年轻干部。”该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朱华志说。
李某案很好地给党员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年轻干部要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时刻守住底线。即使一时松了弦儿走了歪路,也要及时刹车,迷途知返,相信组织,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承担该承担的责任,避免小错变大错、最终滑向深渊。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