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事业部】安全周周谈——第三十一期

孙公子
创建于20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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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经验分享

05:07


生命重于泰山,安全没有如果!

二、安全动向关注

招商集团:下发《招商局集团节能环保管理规定》《招商局集团节能环保考核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的通知

下发《集团关于近期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提示函的通知》

中国外运:下发《关于强化地震灾害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安环部对外运华中宁夏分公司、陕西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外运华中:为强化“两会”期间安全管理工作,3月4日晚间,外运华中副总经理崔旭光率安监部开展四不两直安全夜查。

组织召开外运华中安委会 2023 年第三次(扩大)会议,并下发会议文件

物流事业部:2023年2月28日,保税集拼部进行叉车事故专项应急演练。根据物流事业部安全工作安排,为加强叉车特种设备管理,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确保叉车作业安全,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可用性、可靠性,物流事业部保税集拼部在厂区内组织开展叉车事故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开展抢救,切实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物流事业部保税集拼部相关管理人员、安全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参与演练。

三、安全提示

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 10 起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典型警示案例

    

案例一:山东省应急厅接群众网络举报,日照市莒县某化工企业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等问题。经查,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新建项目,已完成安全“三同时”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因未经消防验收尚未完成试生产手续,核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存在试生产行为。群众举报基本属实,针对核查发现问题,莒县应急局责令企业停止生产,依法下达《通知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决定书》,对该公司采取停止供电措施,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省应急厅给予举报人10万元现金奖励。


案例二:山东省应急厅接群众网络举报,东营市某化工企业涉嫌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经查,该起事故实际造成3人死亡,构成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但企业只报告1死2伤,构成谎报。群众举报基本属实,针对该事故东营市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了处罚。省应急厅给予举报人8万元现金奖励。


案例三:山东省应急厅接群众网络举报,潍坊某工贸企业瞒报6起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其中2起外包单位瞒报事故情况属实,分别瞒报死亡1人;2起事故在举报前已由当地政府完成事故调查,另外2起事故举报不属实。群众举报部分属实,针对核查属实的2起事故潍坊市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举报属实的2起事故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了处罚。省应急厅给予举报人7.2万元现金奖励。


案例四:山东省应急厅接群众网络举报,泰安市宁阳县某化工企业存在多项安全隐患问题。经查,该企业存在危险化学品未专库存放和未按照实际人员进行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等问题。群众举报部分属实,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宁阳县应急局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省应急厅给予举报人6万元现金奖励。


案例五:山东省应急厅接群众网络举报,济南市南部山区某场所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核查,该场所经营的产品为危险化学品,但经营者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群众举报基本属实,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当地执法人员对违法经营场所进行了查封,没收了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罚款的行政处罚。省应急厅给予举报人5万元现金奖励。


案例六: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青岛某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网上经营。经查,该企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自2020年11月开始网络销售打火机燃料油,并通过青岛2家速运公司发货。经检验鉴定,该打火机燃料油为危险化学品。群众举报属实,青岛市应急局依法采取了现场处置措施,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协同北京、济南、郑州等地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动查处,对2家速运公司的违法行为移交邮政管理部门处理。青岛市应急局给予举报人6.5万元现金奖励。


案例七:青岛市城阳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青岛市城阳区庞某某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经查,庞某某在民房内非法生产香槟金漆和亚光白漆等危险化学品。群众举报情况属实,城阳区应急局依法对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设备予以查封,责令庞某某停止生产,并依法进行立案处罚。青岛市城阳区应急局给予举报人7.5万元现金奖励。


案例八:临沂市应急局接群众举报,临沂市某工贸企业存在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上岗等问题。经查,发现该企业多名工人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擅自上岗作业。群众举报基本属实,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临沂市应急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未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调离原有岗位,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临沂市应急局给予举报人6万元现金奖励。


案例九:烟台市应急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莱州市某采矿企业发生冒顶事故,造成一死两伤,企业涉嫌瞒报。经烟台市县两级联合调查,被举报企业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死1伤。群众举报部分属实,莱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事故造成1死1伤,目前已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烟台市应急局给予举报人3万元现金奖励。


案例十:潍坊市应急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寿光市某纸箱包装有限公司将车间租赁给他人生产泡沫箱,车间无任何安全措施,工作人员未经培训,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潍坊市县两级联合调查,查实该企业未按规定对部分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群众举报部分属实,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现场普法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潍坊市应急局给予举报人2.45万元现金奖励。


        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责任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及时协同曝光,认真开展宣传,警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吸取典型案例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坚决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

       温馨提示:各部门在认真吸取典型案例的教训的基础上,将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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