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李女士通过短信息营销加入某“专家荐股群”,群里“老师”不断推荐某平台自行发行的虚拟货币,并且声称该平台即将上线,正在发行的平台币预计未来有10到20倍,甚至几百倍的溢价,而且冒充一些大型的正规金融平台为自己背书。在群里不断刷屏的一夜暴富故事引诱下,李女士买入大量“虚拟币”。同时,该平台宣称通过推荐新用户,就能从平台获得直推奖励,随着会员等级的提升,还可以享受20%至100%不等的团队管理奖励。李女士为了能从平台获得直推奖励,在平台不断宣传洗脑下积极发展下线。不久后,该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一夜之间关闭,股票群被解散,李女士所有资金都无法提取。经调查该平台实际并不存在,所谓“虚拟货币”也并不真实,完全是诈骗平台自导自演的数字假象。
案例分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
首先,不少投资虚拟货币被骗都是受荐股群所谓的“荐股老师”的诱导。这类骗局,通常会利用民众追求“高利润、高回报”的投机心理,设下投资陷阱。采用“专家”带单操作、投资获利故事刷屏、前期小盈利、高额回报等手段,引诱用户不断投入,最后平台收割跑路。
其次,“推荐新用户获利”这种模式极大可能就是传销。这类骗局一般以高回报引诱用户,投资项目都是虚假的宣传,所谓的币价涨跌,都是平台操控,用后面进入用户的钱支付前面人的收益,造成虚假繁荣的假象。更为严重的是,用户如果发展下线达到一定量级,一旦被抓获,可能会被定罪判刑。
案例启示
拒绝非理性回报
数字货币有着其天生的安全隐患或者说风险。数字货币币值极其不稳定、“过山车”式的市场行情、庞大的投机风险敞口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都会对各国的经济安全形成巨大的威胁。对于高息、暴富的承诺要保持清醒,防止跌落进传销陷阱。对于朋友圈、微信群等社会软件传播的内容,要看清本质,特别注意是否交纳会费或者变相交纳会费,是否“拉人头”来发展下线,是否存在复式计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