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联系服务卡
为优化营商环境,给新入驻园区企业提高规范,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财政金融局社保中心始终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社保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不断深化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切实维护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切身权益,来实现经办能力和企业满意度双提升。
近期针对企业办理社保过程中存在的“急难愁盼”问题,特制作服务联系卡,便于加深与企业联系沟通更好服务企业。
一、企业养老保险
(一)参保登记
1、单位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2、未实现数据共享的参保登记:缴费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具体办理程序: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1、缴费比例:
2、缴费基数:以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其中,本人工资收入低于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本省平均工资)60%的,按本省平均工资的 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本省平均工资”300% 的,按本省平均工资的 300%作为缴费基数(2023 年度最低缴费基数暂定 4378 元,最高缴费基数暂定 21888 元)。
(三)职工退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社保综合业务科 社保待遇科0539-7775592
二、工伤认定
(一)工伤申请时限及提交材料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区管委会工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保中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提交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就医初次诊断证明;
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4、企业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加盖公章);
5、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
7、两人以上证人证言。 【①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②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③注明出具日期;④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工伤认定: 区管委会工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保中心)0539-7775582
三、失业待遇
(一)稳岗补贴
申请条件: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 90%。
(二)扩岗补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给企业
失业待遇:社保待遇科 0539-7775583
四、工伤待遇
(一)住院
1、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转诊转院申请,由协议机构提出意见, 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后转诊转院。
2、工伤待遇报销应当符合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3、其他待遇
下一步,社保中心将积极响应党工委、管委会号召,牢固树立“公正、便民、廉洁、高效”的服务理念,竭力发扬“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社保宗旨,全心全意为企业和职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