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交通学校学生仪容仪表专项整治告家长书

武汉市交通学校
创建于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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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生仪容仪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素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展现中学生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有关规定和我校具体情况,从2023年3月6日起执行《武汉市交通学校开展仪容仪表规范教育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有关规定,请家长教育孩子遵照执行:

一、仪容仪表总体要求

       整洁、大方、得体,符合中学生身份。

二、 仪容仪表行为规范细则

1、发型要求

       学生标准发型应该简便、整洁、自然、长短适中,反映青少年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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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男生发型:不留长发,不剃光头;不烫发、不染发;做到前不扫眉、旁不遮耳、后不触领(衣领),侧鬓不过腮。头发上不得有文字、图案造型。

     (2)女生发型:不烫发、染发;不梳怪发型。前额刘海不能遮住眼睛,两腮不能各有一撮长发,不留过肩发型,能扎起的得需用皮筋扎成马尾,不许披头散发。

2、服装要求

      所有学生统一穿学校校服,做到整洁、得体、大方。

     (1)学生的日常着装统一穿整套校服。

     (2)一年级秋冬季校服未发放前学生着装要符合学生规范。

     (3)除在学生宿舍外,学校其它场合不许穿拖鞋。

3、配饰要求 

      学生在校期间要保持自然美,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不涂脂,不抹粉,不纹眉,不描眼,不抹口红;不喷香水等。

     (2)不佩戴耳环、耳钉、耳坠、项链、戒指、手镯、手链、脚链等饰物。

     (3)不纹身,不刻字;不留长指甲,不涂染装饰指甲。

三、仪容仪表检查要求和处理

1、检查要求

     (1)凡与上述“仪容仪表行为规范管理细则”要求中任何一项不相符的为不合格仪容仪表。

     (2)学工处、年级组长、班主任有权力有义务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审美观教育和仪容仪表规范教育,有责任对不符合学校仪容仪表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立行改正。

     (3)家长有责任配合学校做好子女教育工作,在家如发现不合要求的,应及时督促其改正。

2、结果处理

     (1)凡仪容仪表不合格者,责令并督促当场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不允许直接进入教学区,由班主任当场认领,按有关规定教育处理。

     (2)在仪容仪表检查和处理过程中拒不认错,顶撞检查人员的,从重处理。

     (3)凡学生违反以上仪容仪表规定者,经教育后仍无改正者,可按情节轻重给予其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校纪处分。

四、其它

       在仪容仪表问题上有特殊情况的同学(如特殊疾病等原因)经本人申请、家长证明、班主任同意、学工处审核后酌情处理。

武汉市交通学校学工处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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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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