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
交通安全事关孩子的生命和家庭的幸福。为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让安全伴您的孩子同行,我们恳请得到您的支持配合,共同筑成一道坚固的防线。建立健全社会、学校、家庭的安全网络体系,确保您的孩子健康成长。
现根据《关于加强师生员工上放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通〔2023〕17号)精神要求,倡导学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安全观,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杜绝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学生高高兴兴来上学,平平安安把家还。学校向您倡议:
1、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学习交通法则,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在马路上游玩,嬉戏、追赶、打闹;到了路口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千万不能在车辆驶近时突然横穿马路;在设有护栏或隔离墩的道路上,不得跨越横穿马路。
2、请家长拒绝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摩托等机动车,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且持有驾驶证。恳请家长管好自己的机动车,不让学生驾驶机动车,严禁孩子参与飙车。驾驶机动车车辆请家长遵守交通法规、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为孩子做出安全出行的榜样。学生家长、年满16周岁或以上学生等电动自行车的“摩电”信息台账材料(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头盔等信息),家长和学生知晓一台“摩电”最多只能乘坐2人(驾驶者1人,搭乘1人,两人均要戴好头盔,且牌照、保险、驾驶证等均有)。
3、请您拒绝驾驶“无牌无证汽车、摩托车或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同时也教育孩子不搭乘“三无”(无驾照、无牌照、无营运证)车辆上下学。不坐报废车、拼装车、货车、电瓶三轮车、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或车况较差等不规范车辆。不坐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交通违法违规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
4、请您配合学校工作,在接送孩子上下学时,在学校附近的空旷地带等候,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确保自身安全的位置上下车。
孩子的安全是我们最大的牵挂,您的一次放任、一次纵容,可能对孩子造成难以预计的伤害;您的一声叮咛、一句提醒,将对孩子的安全起到很大的保护作用;您的一次示范、一次举动,可能在孩子心中树立永远的标杆和榜样。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为了您的家人、孩子,也为了您自己的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让成长与安全一路同行。
祝您合家平安、幸福吉祥!
桂阳县 东风中学
2023年2月28日
关于禁止中小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近年来,我县少数中小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或驾乘“鬼火”摩托车现象日渐增多,由于中小学生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差、驾车技能差,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严重威胁师生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禁止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和电动车”,为了保障广大师生和群众的安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县教育局决定,将对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学现象进行综合治理。凡是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或驾乘“鬼火”摩托车、电动车的,交警部门将查扣车辆;学校对学生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及纪律处分;学生因违法行为所带来的连带责任由家长(监护人)承担;要求学生、幼儿家长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带头人,不要驾驶违法车辆接送子女上放学;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好交通秩序;管好自己的机动车,不让学生驾驶机动车;密切家校联系,时刻关注子女身心、学习、品德等方面的情况,共同促进孩子快乐健康成长。
祝家长朋友们:健康幸福!
桂阳县东风中学
2023年2 月 28日
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给学生营造一个安全、温馨、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倡导中小学生认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特承诺如下:
一是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
二是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1米内)行走。
三是横过道路要走人行横道,遇交通信号灯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没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道路,应注意观察车辆动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
四是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追赶、嬉闹;不得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五是未满12周岁的不要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不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的不要驾驶任何类型的机动车。
六是驾驶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在右侧路边1.5米范围内行驶;非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并遵守横穿机动车道下车推行和不得载人的规定。
七是乘坐汽车、校车等车辆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乘坐摩托车、电动车应按规定戴好头盔。
八是不要乘坐无牌、无证以及非法营运的车辆;不要乘坐超载以及驾驶人酒后驾驶的车辆。
九是乘坐公交车应在站台内候车,不得在机动车道内拦乘机动车,车辆未停稳时不得上下车,不得往窗外抛掷杂物或垃圾,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十是遇突发交通事故时及时向成人求助,并拨打报警电话:110,122,急救电话:120;遇交通肇事逃逸时要记牢肇事车的号牌、车型、颜色、特征以及逃逸方向等情况。
郴州市关于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十个一律”的通告
为切实推动平安郴州建设,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驾驶人、重点车辆的管理,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 从2020年3月19日起对以下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严厉查处:
一、醉酒驾驶的,一律依法刑事拘留;
二、无证驾驶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四、公路客运车辆、校车严重超员或者超速的,一律依法刑事立案;
五、机动车辆非法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六、货车超载超限或摩托车、拖拉机、货车、面包车违法载人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七、驾驶拼装或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
八、不按规定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上道路行驶;
九、国家公职人员酒驾毒驾的,一律抄送纪委监委从严查处;
十、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纳入征信评价。
郴州市交通运输局
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