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A盈科律所||杨蓓律师
创建于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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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感情破裂情形如下所述: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15.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16.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17.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18.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19.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1.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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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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