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召开恰逢其时,令人倍受鼓舞。作为基层检察干警,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并将其转化为指导具体工作实践的强大动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见》,不忘为民初心,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总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在检察环节,立足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依法能动履职,为有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保障永定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贡献检察蓝的力量。
能动履行打击惩治犯罪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要坚持“严”字当头,积极顺应新一轮司法改革大势,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切实加强公、检、法协作配合,“稳、准、狠、快”打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和财产安全等各类普通和重大刑事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在区域内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二是要坚持“稳”字当头,依法妥善办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坚持诉源治理的工作理念,综合运用酌定不起诉、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客家家风家训教育等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有力地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要坚持“治”字当头,始终聚焦发展大局,在贯彻全新发展理念中展现检察担当作为,深化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七号检察建议”“八号检察建议”,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力度,开展联合巡查、检查,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让寄递物流渠道更加安全,推动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用足用好检察建议权,针对检察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助力及时堵塞社会治理漏洞,不断延伸检察办案职能,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能动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切实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检“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切实履行好刑事诉讼监督职能,依托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面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通过派员轮驻实时指导等方式强化靠前监督,不断消除监督盲区,全面凝聚执法司法共识。
二是要持续加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切实增强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主动性,不断强化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侦查行为合法规范性的同步监督,坚决防止各类刑事案件“带病”进入检察环节。
三是要持续加大审判活动监督力度,不断提高主动监督意识,持续扩大监督覆盖面,深入挖掘刑事抗诉的抗点和抗源,切实做到敢抗、善抗、抗得赢,逐步构建起“办案监督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模式,促进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能动参与社会治理,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要深化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当严则严、当宽则宽,不搞“一刀切”,对罪行严重、社会危险性大的犯罪嫌疑人坚持依法从严从快适用逮捕措施,将轻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案件、老年人及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等作为政策适用重点,争取检察办案效果最大化,推动不捕率、不诉率逐年走高而诉前羁押率逐年走低,使诉前非羁押成为常态,有力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
二是要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着力构建“高质量”办案体系,树立“高效率”办案导向,率先在全市建立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制度,及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具结见证等服务,不断提高值班律师参与率,通过强化业务培训、检律联席会议等方式不断提高精准量刑能力,让刑罚更加精准、可预期,不断提升速裁程序适用比例,让公平正义“提速”,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立面,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三是要大力推行刑事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对拟不捕、不诉、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申诉等案件主动进行听证,开门虚心纳谏,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让检察办案在阳光下运行,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永定区人民检察院 黄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