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公司法务审计部到瑞孟高速公路第三总承包部第一、二项目部组织开展临时用地法律风险及防范专题培训会议。第五党支部书记、瑞孟一、二项目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共3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法务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单国娇紧紧围绕深入学习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风险及案例分析、项目施工涉及临时用地(土地、林地)、环水保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等方面进行梳理分析,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宣贯解读。
会议指出,一是临时用地法律风险防范要坚持“三同时”原则,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二是要规范办理流程,不得土地林地未批先用、边建边批,禁止超范围使用、林勘必须做、天然林禁伐;三是要注意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和期限,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须进行复垦或恢复土地原状。
会议建议,一是提前明确临时用地办理的责任主体;二是取得相关临时用地许可后再进场施工;三是如与农村经济集体签订临时用地协议的,建议扩大与合同有关联的相对方;四是认真、全面履行复垦义务;五是加强法律宣传和培训工作,使施工管理人员明确知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重要性,防止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行为发生;六是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涉及的内容因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编制报告或者审批的,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七是因施工产生的废弃渣、土等,要按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进行处理,不得乱堆乱放影响环境;八是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此次临时用地法律风险及防范专题培训会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实用性,贴现实、有深度,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对瑞孟一、二项目施工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林地、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图 文 赵凤竺 张湘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