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组织安排学习了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文件(以下简称“三个规定”),通过学习,加强了对“三个规定”内容的认识,严格要求自己按规定要求执行,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保证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严格执行、如实报告。
1、充分认识学习“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建立起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2、坚决贯彻执行“三个规定”要求,坚守底线思维
对于在办案过程中的非正常途径打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的,我将坚守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也将加强自我约束,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
3、加强对照查摆,虚心接受监督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严格对照“三个规定”要求,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三个规定”,虚心接受监督,对涉及到应当回避的案件依法自行回避。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陈志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