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合规-2023第12期】一周重要监管资讯(2月第4周)

合规部
创建于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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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广东省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3〕41号)和《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银发〔2023〕42号):

两份文件各提出三十条金融改革创新举措,涵盖民生金融、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现代金融产业发展、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等方面。允许在合作区与澳门均设有分支机构的中资商业银行、澳资商业银行开展内部数据跨境流动试点。允许合作区与澳门的银行通过企业征信机构获取双方客户的企业征信信息。鼓励银行在合作区设立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

合计六方面十九条内容,提出要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重点聚焦药品、医疗器械、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等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并要求同时加强跨区域监管联动。针对跨区域监管缺位、管辖争议、执法办案困难等问题,要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等机制,并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地区探索创新联合监管模式。

合规提示:此文为纲领性文件,后续仍需保持对金融层面综合监管、联合执法等具体政策的收集梳理。重点关注员工行为类、职务犯罪类、重大消费舆情类事件的综合执法可能。

【监管动态】

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降低中小银行合规成本。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包括信用风险权重法和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标准法和内模法以及操作风险标准法。要求银行制定有效的政策、流程、制度和措施,及时、充分地掌握客户风险变化。强化监督检查。提高信息披露标准,引入70余张披露模板。

国常会:继续推动涉企收费优惠落地 持续巩固违规收费治理成果

2月22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汇报与落实涉企收费优惠政策和整治违规收费情况汇报。
会议总结,2022年实施的阶段性缓缴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大规模退税减税降费、缓税缓费政策为稳就业保民生、稳住宏观经济大盘发挥了关键作用,降费相关整治涉及金额超过2100亿元;在涉企违规收费整治方面,全国查处相关问题7700多个,涉及金额50多亿元。会议强调,目前经济增长仍面临诸多挑战,中小微企业经营仍较困难,要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已出台的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中的一些减税降费政策仍有发挥效应的空间,要深入抓好落实。

合规提示:2023年是国家的经济复苏年,也是扩内需、促消费的一年,在此基础上各项降费让利工作的力度仍会加强。银行要对去年以来银行合规收费、市场定价等外规要及早做好内化工作,加强自身收费合规管理。

【案例】

上海金融法院公布金融市场案例测试全国首案司法意见:

2月22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金融市场案例测试首案司法意见,明确了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纠纷的法律适用原则,并对测试首案相关争议焦点作出认定。
测试案例系全国首个依据《上海金融法院关于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试行)》审理的案例,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共同申请启动,以测试上清所中央对手方清算业务违约处置规则的合法性和处置行为的合理性。测试首案以四家银行作为申请人机构A诉被申请人上清所,要求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违约处置所受保证金损失的形式进行。2022年12月12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案件。法院认定上海清算所相关违约处置规则符合相关条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违约处置行为亦无明显不合理之处,对机构A产生法律效力。

合规提示:本案例确定了清算所对银行监督处罚的效力问题,提示后续金融市场产品、业务在规则设计时需严格遵守交易所发布准则或自律规则。

全国首例投保机构代位向董监高追偿案件结案 大智慧将获赔3.35亿元:

大智慧公司系A股上市公司,因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利润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于2016年7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一并被处罚的还包括公司时任董监高共14人及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而后数千投资者陆续以该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投资损失为由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截至2023年2月16日,大智慧公司已根据生效民事判决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共计3.35亿元。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经法定程序,于2021年9月8日以股东身份代表大智慧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请求董监高四人向大智慧公司赔偿公司86万余元。2021年11月18日,大智慧公司作为原告,以董监高五人为被告提起另案诉讼,请求五被告支付其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向投资者支付的民事赔偿款约3.25亿元,后变更诉请为3.35亿元。
经法院组织协调,被告张某虹向大智慧公司全额支付了投服中心诉请的86万余元,原告投服中心遂申请撤回起诉;同时,在另案诉讼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大智慧公司与张某虹等五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虹于今年年底之前分四笔向公司全额支付该案诉请损失3.35亿元,调解协议已经大智慧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上海金融法院决定准许投服中心撤诉,并对上述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合规提示:本案例中揭示此类投资者服务公司在未来的理财等纠纷中可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如代替海量投资者向银行提起诉讼等。银行与理财公司需提前做好相关行业调研,研判此类代表诉讼的可能方式,做好应诉风险策略安排。

【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精神】银行起诉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借款人可在该案中向实际用款人提出权利主张:

(2020)最高法民申5375号确定裁判规则如下:
(1)商业银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知道实际用款人和名义借款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借款合同直接约束商业银行和实际借款人,名义借款人不承担还本付息的合同责任。
(2)商业银行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委托借款关系的,名义借款人在诉讼中以应当由实际用款人承担责任作为抗辩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实际用款人参加诉讼,并向商业银行释明其有权选择相对人,商业银行选定实际用款人作为合同相对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判令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商业银行选定名义借款人作为合同相对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释明名义借款人在本案中向实际用款人提出权利主张,在判令名义借款人承担责任的同时,判令实际用款人向名义借款人承担责任,实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

合规提示:

*在互联网贷款、信用卡等场景下,银行由于不直接接触客户,很可能产生不清楚实际借款人的情形。当贷款出现不良时,应同步开展对名义借款人的资产尽调工作,判断其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并在具体个案中审慎选择债务承担主体。

*当前监管明确银行有义务进行贷款资金流向监控,如后续名义借款人证实该笔贷款发放后并非由本人使用的,是否可能构成“银行明知存在实际借款人”,进而影响银行对名义借款人追偿。此需银行主动进行司法实践研究及与当地法院的联系工作,及早做好风险预案安排。

给叔叔养老送终后却无法继承银行存款,男子起诉银行获法院支持:

A长年照顾其叔叔B养老,B去世后A整理遗物时发现了一个银行存折,其中记载余额13840.46元。由于B无法定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笔存款理应归村民委员会所有。村委会鉴于B生前由A照料,且A承担了B自生病住院至病故丧葬的全部费用,便研究决定B的一切遗产归A所有。
A拿着村民委员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银行营业所取该笔存款时遭到拒绝。该营业所认为,对于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的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而A并不符合这一条件。于是,A将银行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B生前在银行营业所办理存款业务,双方之间已形成储蓄存款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A对B承担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且经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继承B一切遗产并出具证明。银行营业所赋予存款人B的所有财产权利应归A所有。最终判决银行向A支付相关存款及利息。

合规提示:

1.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本案中法院的审判思路为先认定村委会对B遗产的所有权,再以此确定A可经程序合法取得遗产。后续网点如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在有效核实村委会证明材料真实性(如邮件、现场咨询并保留证据)的基础上为客户办理已故客户存款的结清兑付工作。

2.后续网点遇到类似情况时不宜僵化理解制度,必要时可在咨询上级行运营、法律部门后依规办理,优质做好客户服务。

【行政处罚】

1.上海平安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罚款100万元。
2.绍兴工行:贷款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规定报送案件信息。罚款115万元,警告1人,禁止从业2人。
3.丽水工行:服务收费质价不符;未按项目工程进度发放房开贷款等。罚款100万元,警告1人。
4.济南招行:流动资金贷款资金管理不尽职、对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不尽职、对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使用管理不尽职、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审查不尽职、保理业务资金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罚款155万元。
5.山西某农商行:关联方认定不合规,违规办理关联交易。罚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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