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 应该注意哪些

安康高新区科技资源统筹中心
创建于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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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

应该注意哪些


       高新技术企业是代表高新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新经济载体,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是高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加强高企规范管理,更好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及时准确填写统计报表

       一是企业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要在每年3月底前,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年度火炬计划统计报表;二是要在每年 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未按时上报的企业将被记录备案,会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省级相关科技项目等,累计两年未填报的企业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收回之前的优惠税额。

       二、科学谋划长远布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认定。每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都是公司发展的一个新起点,请重视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要未雨绸缪,持续创新,才能稳住“高新技术企业”的金字招牌。

       1.企业仍需加强研发管理,要根据企业自身规模大小,持续开展专利的申请和维护工作,合理、持续规划每年的知识产权布局,避免申请或者授权集中的情况;

       2. 企业要完善管理体系,制定研发组织管理制度,注意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表等关键数据的对应性,为三年后的重新认定打好基础;

       3.企业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注意高新技术产品的名称、销售合同和开票名称的逻辑关系,注意申报前一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4.申请认定前一年内不得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科学做好研发费用归集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高企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达到规定要求,才能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因此,高企资格取得后,应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做好辅助台账。其研发费用也可同时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请在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

       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高企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动(分立、吞并、重组及运营业务发生改动等),应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认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完成整体迁移的,高企资格继续有效,编号和有效期不变;部分搬迁,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

       我们始终聚焦企业高质量发展,当好企业“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员,以实际行动改作风、办实事、优环境,全力协助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安康高新区科技资源统筹中心  联系人:张震0915-336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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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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