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宣传点亮希望 资助政策助力成长--遂溪县草潭镇草潭初级中学资助政策宣传

遂溪县草潭镇草潭初级中学
创建于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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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朋友:

  你们好!

  近年来,随着国家资助政策的不断完善,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资助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在此特向您介绍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必须为具有本校正式注册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即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其中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单亲家庭贫困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要优先照顾。要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资助类别及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学期625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本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走读学生)。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每学期250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元(每学期375元)。

  三、办理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3月6日前由家长(监护人)按学校资助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同时还需提交《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超过时间节点未提出申请,则视为主动放弃。

  2.学校评审:学校资助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家长提交的《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打分、并初步认定,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确立资助对象,做到实事求是,应助尽助。

  3.公开公示:学校将拟受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各学校要严格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学生资助公示信息的紧急通知》的要求,规范学生资助公示工作,切实保护好受助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只准公示学生的姓名、就读学校、年级、班级等基本信息),及时清理超过期限的学生资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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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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