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邹城千泉支行】以案说险: 防范非本人意愿开卡,保障资金安全

Survival of the fittest
创建于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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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某日,邹城千泉支行大堂经理接待由一名年轻人结伴而来大约50多岁左右的中年妇女前来办理储蓄卡。大堂经理根据办卡制度要求,询问她的办卡用途和手机号码是否为实名制,并核对其他信息。为了保证业务的合规性,大堂经理一边让她填写办卡申请表一边与她聊天。在聊天中得知该客户是一名普通工人,陪她来的年轻人是她的侄子,她是为了给自己的子女汇款所以才办卡,但后来提及子女在哪工作时,客户表示自己的两个子女均在本地工作,并生活在一起。显然,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不太需要经常汇款,这就引起了大堂经理的警觉。大堂经理告知该客户,如果不是经常汇款的话没必要在单独开一张卡,该客户听后立即向大堂经理使眼色,大堂经理趁势给该客户及陪同一起过来的年轻人讲解储蓄卡不得借用、出租、买卖的风险提示,后果严重将接受法律的制裁。年轻人听后满脸不悦,当大堂经理再三询问办卡是否本人使用,中年妇女思虑了一会儿说,不办了,确实没必要,临走时一直对大堂经理道谢。

【案例分析】

中老年群体向来是非本人意愿开卡的"受害群体",不法分子常常利用一部分中老年人感性、盲从、信息闭塞的特点设下圈套,来诱导他们开卡,这种非本人意愿开出的卡后续有极大的可能会背出租、出借,近而被不反分子所利用。

【案例启示】

        1、客户虽然有开卡的自主择权,但保护好客户账户安全是银行从业人员的责任,非真实意愿办卡,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除了银行卡会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网络手机诈骗等非法行为外,对持卡人人身安全及资金财产安全也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2、银行员工在办理开立个人银行卡开户时,要根据“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认真履职,加强客户尽职调查,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信息、开卡用途、开卡意愿、交易背景等,做好反诈第一道防线。

        3、做好客户服务解释工作,认真向客户讲解开立银行卡后使用的风险,以及出租出借的后果,提升客户的风险防范意识。

  在此,特别提示金融消费者切记:不要将个人银行账户出租、出售、出借与他人使用,否则不但会导致个人信息泄漏,更有可能为违法犯罪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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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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