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代王街办接到市热线办转交的工单编号为 DH6101002023022016501 ,主要内容为耀陈村,该处有人饲养40只左右的羊,产生极大异味,市民认为不合理。
针对诉求,代王街办综治办(包村科室)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投诉人反映问题与事实相符。
工作人员针对养殖业是否能在居民区养殖进行咨询,通过街办农业科查询:根据我国畜牧法的明确规定, 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反规定养殖畜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四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养殖畜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工作人员对养殖户进行了详细耐心的解释。养殖户答应近期对养殖进行搬迁,搬迁至居民区以外,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
随后,工作人员与投诉户进行见面,对养殖户下一步打算进行了说明,投诉户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总结语:办理热线首先要吃透政策,掌握相关法律政策,依章办事,做好群众解释工作,才能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