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干部管理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工作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进行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2.不准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关照;
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以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不准为他人提拔说情、打招呼。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8.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9.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0.不准阻挠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核实,将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88143024(纪委监察室)
湖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纪委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