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妇幼保健院 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非编制人员简章

垫江县妇幼保健院
创建于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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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我院工作人员结构,充实我院工作人员队伍,根据我院《非编制人员管理办法》,经我院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制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制工作人员 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垫江县妇幼保健院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非编人员情况表》。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报考岗位要求的所有证书需在报名当日前取得;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一)招聘程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 2023年2月23日-2月2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1寸照片到垫江县桂溪镇桂西大道北段180号垫江县妇幼保健院七楼大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

    (4)报名咨询电话:

垫江县妇幼保健院党务办公室(023-74512326)

     2.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上午9:00

    (2)地点:垫江县妇幼保健院七楼大会议室。

    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以免误考。

    (3)笔试内容:根据岗位笔试相应专业知识,具体详见《垫江县妇幼保健院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非编人员情况表》。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请考生自备笔。

    3.面试  

(1)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2)面试的考生统一进行结构化面试。

(3)具体时间地点:待笔试成绩汇总排名后公布,

    在垫江县妇幼保健院七楼小会议室举行面试。

(4)面试计时:一个人现场面试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5)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为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复检)费用:考生自行承担。

       六、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需到户口所在地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上交到我院。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垫江县妇幼保健院七楼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

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临聘人员按规定实行带教见习期,带教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按照我院非编制人员管理办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待遇。带教见习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终止带教见习期,不签订劳动合同。

     九、纪律要求

      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用工资格。

     十、其他事项

     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用工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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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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