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国家资助政策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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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小学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
(一)免学杂费
对城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
(二)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学生字典,并实行部分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以上资助政策我校每位学生均正常享受。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中学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每学期625元/生。小学生4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每学期500元/生。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标准的一半,即初中生每学期312.5元/生,小学生每学期250元/生。
我校学生有初中和小学,寄宿生和非寄宿生,按照国家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期的补助标准为初中寄宿625元/生、非寄宿312.5元/生;小学寄宿生500元/生、非寄宿生250元/生。
此项资助政策资助对象为: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见义勇为学生本人及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国定营养改善计划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资金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