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汇区实验学校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源汇区实验学校
创建于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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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国家资助政策简要介绍

04:19

  二、中小学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

  (一)免学杂费

      对城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

      (二)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学生字典,并实行部分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以上资助政策我校每位学生均正常享受。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中学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每学期625元/生。小学生4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每学期500元/生。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标准的一半,即初中生每学期312.5元/生,小学生每学期250元/生。

      我校学生有初中和小学,寄宿生和非寄宿生,按照国家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期的补助标准为初中寄宿625元/生、非寄宿312.5元/生;小学寄宿生500元/生、非寄宿生250元/生。

      此项资助政策资助对象为: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见义勇为学生本人及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国定营养改善计划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资金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此项资助政策仅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可以享受。


  三、如何申请相应资助,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申请 学生或家长应向班主任老师提出申请国家资助,并填写《河南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2.认定 学校根据学生或家长提供的申请材料,按照《漯河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转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漯教资〔2019〕327号)进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数据进行认定,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根据学生或家长提供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应佐证材料进行认定。

      3.评审 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进行公平、公正、公开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省定营养改善计划按照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名单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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