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2月15日,蒙自市第二中学路向明、朱田楠老师到2207班马明学生家中(昭忠路52号)进行了家访。
二、家访情况
马明父亲才下班到家,马明同学外出未回家,其电话暂时也没打通。马明母亲告知了近期马明同学的情况。
三、老师们向马明父母宣传了《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1.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应承担职责: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2.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可采取处罚措施。
3.控辍保学工作的“四步法”:第一步:宣传教育;第二步:责令改正;第三步:行政处罚;第四步: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
四、学生和家长的态度
通过此次家访,马明同学的家长答应会多劝孩子到校学习,家长也表示了对老师和学校的感谢,愿意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