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您好!
为了给业主们打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促进小区文明建设,物业服务中心在此真诚提醒您以下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物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严禁在大厅及楼道停放电瓶车和为其充电,严禁将电瓶车推进电梯和家里面。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请大家将电动车停放在小区指定位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2021年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以上四项关乎小区业主住户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严重违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请各位业主住户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和坚持从自我做起。行文明之举,创和谐社区,安全文明小区的建设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和共同监督,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文昌逸龙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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