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客户在投保时会想要从代理人或者经纪人那里要回扣。虽然银保监强烈反对这种行为,保险行业业内也在极力禁止,但有的人也会铤而走险,直接或变相地给客户回扣,简称提供“合同外利益”。“合同外利益”的形式很多,包括金钱,实物卡,有价服务(旅游,体检,餐饮,甚至那种服务等)和虚拟财产等,都算。
我们都知道,遇到给回扣,银保监是会直接处罚代理人/经纪人以及他们所属公司的,比如下图。
但很多客户不知道,拿回扣也会影响他们的合同效力以及未来理赔结果。
首先,给回扣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中的第四款。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其次,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若保单在签订时因为违反《保险法》,则保单无效。保险公司可以凭这个理由拒绝理赔。确实,保单都无效了,也不存在理赔义务了。这不是开玩笑,已经有很多保险公司拒赔的实际案例了。
《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辛苦买了保险,有刚需要理赔时,如果被拒赔,那损失可就大了。所以,各位客户在投保时千万别为了小便宜做违法事情。一方面,没有佣金,代理人/经纪人无法提供正常的服务,赚不到钱甚至还要被罚款赔钱。另一方面,也会影响自己的保单和理赔。投保拿回扣,属于典型的双输,而且是输到底裤都没有的那种。
真的建议大家都别这样干了。
以上简要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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