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2个非农项目招租

CBETA
创建于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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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租竞价公告

1.招租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就如下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招租,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竞价人参与报价。

2.项目概况与招租范围

    2.1 年租金缴纳按“先付款后交付”原则,招租人及时足额收取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上述相关资产方可交付成交竞价人(承租人)使用。租赁期内的水(包括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电、供暖、燃气、网络、电视收视、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卫生、车位等费用(以下简称“生活费用”)不包含在租金内,另行计量计价,由成交竞价人(承租人)自行承担。

    2.2租赁标的内的相关设施,经招租人确认后,成交竞价人(承租人)可免费使用,若由承租人使用造成的相关设施损坏,由承租人负责维修,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3上述标段1存在安全隐患,需进行维修整改,整改方式为:由成交竞价人(承租人)自费维修,维修后成交竞价人(承租人)需提供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验收合格的鉴定报告,经招租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若由成交竞价人(承租人)责任维修,成交竞价人(承租人)需将改造方案上报招租人,招租人视投资改造的规模给予承租方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准备期,租金起算日期从准备期届满开始。

    2.4竞价完成后,招租人组织与成交竞价人(承租人)进行磋商谈判,若成交竞价人(承租人)最终落地条件与准入条件不符,招租方有权不予确认竞价结果,同时启动与下一名进行磋商谈判,以此类推。

    2.5招租人对此项目招租资产的描述依据为JD历史数据和经验数据,可能与资产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竞价人须自行与招租人联系进行现场勘察,填写竞价文件中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经招租人同意,《现场踏勘确认书》可由成交竞价人(承租人)盖章(自然人签字)无需招租人签字后上报,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竞价。

    2.6参与竞价的竞价人视为认可本竞价文件所附合同内容,不得修改合同实质性条款。

    2.7该项目为现状出租,如果成交竞价人确需对此项目进行改造、新建、或者增扩固定设施设备的,必须事先征得招租人同意,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必须无偿移交给招租人(临时设施除外)。招租人对扩建部分按照市场价向成交竞价人收取租金。改造、新建、增扩固定设施设备部分,招租人可以投资,招租人具体投资回报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实施(达不成一致,招租人不投资)。

    2.8项目严禁转租,如果竞价人转租,招租人可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私自将该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有权主张承租人将该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后的租金差价。

    2.9上述标段2,竞价人应充分了解土地性质,使用土地所有手续由竞价人自行办理,经营方案需取得当地政府部门同意,如因土地性质原因或经营方案当地政府不批准,导致竞价人业务无法开展的,所有后果及损失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竞价结束后,由竞价方向招租方提供经营方案,招租方根据竞价方提供的经营方案及投资额大小进行审批,给予最多不超过3个月准备期,最终准备期时间以招租方审批结果为准。

    2.10上述项目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若承租户在租赁期限内有任何违规、欠租等行为,招租方有权不予签订下一年合同。

    ※提请注意:竞价人在租赁标的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包括:报名上传资料、竞价保证金缴纳、开标竞价)不得出现IP地址重复情况,IP重复的竞价方,不得参与最终竞价,竞价结果不予确认。

3.竞价人资格要求

    3.1竞价人应是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自然人。法人主体及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按手印.。

    3.2竞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自然人不能有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竞价活动,同一单位可同时参加同一包内不同项目的竞价。(自然人不受用此条)

    3.4竞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大股东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竞价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若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此次竞价;企业核查路径: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输入竞价单位名称—点击查询;法定代表人核查路径:信用中国—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查询结果应显示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并将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按手印)附于竞价文件中。自然人须提供个人征信信息查询。

    3.5参与竞价的竞价人与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诉讼纠纷。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7竞价人往期不得有欠租行为。

    3.8竞价人须有相应产业运营能力,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或相应产业运营能力证明。

    3.9竞价人须提供《项目生产经营计划》,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竞价。《项目生产经营计划》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所经营的业态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招租人公司规定。若实际生产作业中需要变更经营计划,须提前将相关计划与招租人进行报备,待得到同意批复后,方可变更经营计划。

    3.10竞价人在此标段从事的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及当地产业规划以及安全环保产业政策,不得影响BD工作、生活秩序和有损JD形象(需在承诺中标明)。

    3.11竞价人若涉及特种行业经营的,需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照及近3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3.12拟从事业务涉及影响租赁标的性状、可能产生污染和破坏的,须额外缴纳不少于成交首年租金20%的金额作为资产恢复保证金。

    3.13竞价人应在竞价前需向相关部门确认拟经营业态是否允许在本租赁标的上实施。竞价人不得在租赁标的上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租赁标的上存放、生产、销售对周边环境和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质,严禁存放危化品。

    3.14竞价人在竞价前应详细了解招租竞价文件各项内容及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线上竞价程序,填写竞价文件中的《竞价线上参与承诺书》并在报价前提交,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竞价。

    3.15竞价人需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上注册报名,自行下载竞价文件,并按照竞价文件“第五章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制作响应文件,在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竞价。

4.竞价报名时间

    4.1竞价报名时间:2023年2月17日17:00至2022年3月9日下午17:00,请登录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ronghw.cn)注册报名并自行下载竞价公告及竞价文件。

    4.2.注册流程:点击注册—>选择用户身份(资产租赁平台承租商)—>注册管理员账号-登录—>完善企业信息—>注册完成—>审核通过后创建承租人账号。

    4.3本项目设置了最少参与人数。即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竞价保证金的人数少3人,则本项目竞价场次终止。

5.报名审核

    5.1.竞价人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ronghw.cn)完成注册后,须在2023年3月 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资格审核文件(资格审核文件以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上传),待招租人审核通过后缴纳足额竞价保证金,方可进行竞价;

    5.2.竞价人未按竞价文件规定时间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视为放弃报名;

    5.3.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将由专家小组在2023年3月10日进行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人不具有竞价资格。

6.竞价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请竞价人登录融通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在“租赁网上竞价-待缴纳保证金”功能中查看,付款账户户名必须与平台注册的企业全称保持一致。

    6.1.竞价人应在2023年3月14日10:00(北京时间)之前缴纳足额竞价保证金(以电商平台确认到账为准)。

    6.2.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签署《租赁合同》后,原路退回。

    6.3.未成交竞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该招租项目结果公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回。

    6.4.竞价人有如下行为时,竞价人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

    (二)不付款或者未按期付清款项的;

    (三)以任何理由反悔,不按期办理标的物交割手续的;

    (四)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价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规则行为的。

7.竞价时间

    2023年3月15日10时00分至2023年3月15日11时00分。

8.加价原则

    总价加价。年租金底价小于人民币30万元的,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年;年租金底价大于等于人民币30万元且小于100万元的,每次加价幅度为5000元/年;年租金底价大于等于人民币100万元且小于500万元的,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0元/年;年租金底价大于等于人民币500万元的,每次加价幅度为50000元/年。

9.发布媒介

    9.1本次公告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ronghw.cn/)上发布。

    9.2本项目视情形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江苏(安徽)省产权交易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美篇上发布。

10.其他

    10.1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亦不得以此为由拒交或者缓交租金。承租人应当自主购买相关商业保险。承租人如有购买农资、农机服务、农业保险等需求,招租人具备条件且提供的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时,承租人应优先选择招租人提供相应资源及服务。

    10.2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对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操作和使用有疑问的,请联系“电子商务平台”客服,联系电话:400-189-888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11.联系方式

    11.1招租人: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65号南楼

    联系人:束主任

    电 话:18051971919

    11.2基地管理公司:

    (1)镇江基地

    地址:江苏省镇江句容市下蜀镇

    联系人:贺主任

    电话:18655717763

    (2)苏州吴江基地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叶建村

    联系人:赫主任

    电话:13913525571

    11.3咨询服务机构: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经理

    联系电话:010-68964407

    11.4质疑电话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65号南楼

    联系人:姚经理

    电话:15251718038

    11.5投诉电话

    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部

    联系人:庄经理

    电话:010-56891329

    电子邮件:duiwaizulin@crta.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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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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