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镇2月15日整治一起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行为!

创建于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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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永兴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在禁止露天焚烧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起露天焚烧秸秆、落叶事件,永兴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重拳出击,对违规露天焚烧的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及《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农林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023年2月15日,永兴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到罗经村委会进行巡查,发现有人正在露天焚烧木材、垃圾,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500元。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朋友:秸秆露天焚烧不仅会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还易引起火灾,属于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危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大家树立环保意识,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支持配合秸秆禁烧工作,人人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人人争做维护大气环境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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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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