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有关文件要求,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并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和我市实际,将我市生活垃圾分为4大类、16小类。
1、有害垃圾: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过期药品、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主要包括:
①灯管类,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等。
②家用化学品,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等日用化学品。
③电池类,包括各类可充电电池、扣形一次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2、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纸类、塑料、橡胶、玻璃、金属、衣物、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及其他大件垃圾,主要包括:④纸类,包括书、报纸、包装纸、纸版纸等未污染的废纸;⑤塑料,包括容器塑料和包装塑料等,如塑料瓶、桶、盆、桌椅和包装袋等未受污染的废塑料;⑥金属,包括各种类别的金属制品,如易拉罐、金属餐具、文具盒、玩具等废金属;⑦橡胶,包括轮胎等各种类别的橡胶制品等废橡胶制品;⑧玻璃,包括无色玻璃和有色玻璃,如玻璃杯、和平板玻璃等未受污染的废玻璃;⑨衣物,干净整洁、无破损、可重复使用的衣物。包括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布绒玩具等旧衣物;⑩家具,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包括制作家具的材料等;(11)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音响、影碟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热水器、小家电等家用电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及其他个人电子产品等;(12)其他大件废品,厨房用具、卫生用具、行走车辆等以及用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皮革、装饰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各种大件物品等。
3、其他垃圾,除上述类别之外,未能单独收集的各类生活垃圾,主要包括:(13)厨房垃圾,家庭、个人等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蛋壳、茶渣、汤渣、骨头、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脂等和厨房下角料等;(14)灰土类,包括灰土、砖、瓦、煤灰、花盆、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等;(15)其他废物,包括卫生纸、卫生巾、面巾纸、餐巾纸、纸尿裤、湿纸巾、烟头等被污染的纸类、塑料制品和纺织物等。
4、餐厨垃圾,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的单位、个人,在生产、经营、生活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垃圾;(16)果蔬垃圾,废弃的蔬菜、瓜果、皮核等食材。
(二)分类方式。以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区组织、住户落实的方式推进垃圾分类的实施。
1、分类投放:按照分类类别,在机关单位、学校、企业等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机构和分类小区设立垃圾分类收集点;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初期,安排垃圾分类投放指导人员,对垃圾分类投放行为进行指导。有害垃圾需按灯管类、家用化学品、电池类三个品种进行详细分类投放。
2、分类运输:对生活垃圾收集站点等进行分类改造,以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有效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3、分类处理: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后进入废品回收体系循环利用;有害垃圾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企业处理;分拣后的剩余垃圾再运至填埋场填埋处理,分拣出的可回收垃圾送至废品收购站回收处理。
(三)、垃圾分类的意义
1、将易腐有机成分为主的厨房垃圾单独分类,为垃圾堆肥提供优质原料,生产处优质有机肥,有利于改善土壤肥力,减少化肥施用量。
2、将有害垃圾分类出来,减少了垃圾中的重金属、有机污染物、致病菌的含量,有利于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减少了垃圾处理的水、土壤、大气污染风险
3、将不同类别的垃圾进行了分流、使最终进入卫生填埋的量大大减少,减少耕地占用,延长了填埋场的使用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