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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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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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来,多地因取消了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生育数量等限制条件而受到舆论广泛关注。

    据了解,办理生育登记是为了保证妇幼服务更好地发展,保障相关部门对当地人口的有效监测。这些措施并非鼓励大家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障“未婚先孕”等人群的权益,让这部分群体进行生育登记后就能够享有该享受的一些妇幼保健的服务。“生育登记”也并非是大众所认为的“上户口”,生育登记可以通过网上登记,主要是向人民群众宣传告知其有哪些权利、义务,也是有关部门对群众基本情况的了解,根上户口是不一样的。《四川办法》《广东办法》等办法,主要包括了以下内容(不是每个地方办法都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二是明确了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等方面更加便民;三是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并明确了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的时候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依据,强调了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四是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其它情形生育子女的,也可以予以生育登记”;五是拟在办理生育登记时,不再受生育子女数量的限制,也不再受结婚登记的限制等等。

    笔者认为自国家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以来,全民的生育意向还是比较低,急需出台新政策或调整、修订、完善生育登记管理制度等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制度。

    多地取消了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生育数量等限制条件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积极举措。

    专家表示,目前对生育登记制度的完善意义重大,它不仅是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完善生育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更是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公众幸福感的重要途径之一。

    总之,笔者认为,多地的做法是对生育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充分体现了生育政策的包容性,可以增强公众幸福感。(龙岩市武平县公安局 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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