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方圆警示录(第1期)

天津分公司合规部
创建于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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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首语

       “君子不镜于水,而镜于人。镜于水,见面之容,镜于人,则知吉与凶”。合规方圆系列宣传品牌又添新成员——合规方圆警示录,旨在引导从业人员以典型案例为镜鉴,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筑牢合规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紧扣“合规扣”,不越红线、不触底线、不碰高压线,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促进从业人员筑牢合规思想防线。

      风险管理及合规部始终践行分公司总经理胡洁“合规护航,行稳致远”的寄语,秉持“有温度,能共情”的工作理念,以实际行动为分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前言

        2022年,银保监官网共公布寿险行业公司行政处罚382件,701张罚单,处罚金额合计7092.93万元。其中,给予14人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2人禁止10年进入保险业、1人3年禁止进入保险业的处罚。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销售误导、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的利益、编制虚假资料、财务数据不真实、内控管理不到位或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等。本期警示录重点选取“代理人利用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的典型案件 ,提示从业人员规范自媒体宣传行为,杜绝销售误导。

【典型案件】

——代理人利用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

      

       某寿险公司代理人陈某、殷某、朱某利用个人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2022年8月,监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一条认定,该三名代理人对该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其主管人员对该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对以上6人均给予警告,单位处罚金5万元。

【案件警示】

    

     【外部-监管处罚】

       代理人利用个人朋友圈虚假宣传的行为存在欺骗消费者的监管处罚风险,其上级主管人员也将面临监管处罚风险。

      【知识点链接】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本法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内部-责任追究】

        代理人利用个人朋友圈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内外勤人员个人自媒体信息管理办法》(《太平寿发〔2018〕108号)的规定,根据各条线品质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规定对个人及上级主管人员进行处理。

      【知识点链接】

       第三十一条 个险、银保、续收、电商条线外勤人员因违反本办法,发布不当信息,给公司造成较严重影响,分别依据《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险业务人员品质行为管理细则》《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续收服务专员品质行为管理细则》《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电销业务人员品质行为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对个人及上级主管人员进行处理。

仅限内部交流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风险管理及合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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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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