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试行)

用户3352792
创建于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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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制止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铺张浪费、借机敛财,推动领导干部以好家风带民风,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分行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领导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生儿育女、结婚嫁娶、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就业、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直系亲属悼亡发丧等喜事、丧事。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具体包括:1.分行本部助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2.分支行副科级(含)以上管理人员;3.全行高级经理(含)以上业务序列管理人员。
一、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廉洁自律、勤俭节约,严禁以下行为:
(一)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具有职权关系、从属关系人员,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
(二)收受本条第一项所列人员的礼品、礼金;
(三)不操办筵席,但以婚丧喜庆事宜的名义收受礼品、礼金等;
(四)用公款公物操办,或由本条第一项所列人员支付操办费用;
(五)用私款私物大操大办、餐饮浪费,选择豪华婚庆策划或者场景布置,租用豪华礼宾车,造成不良影响;
(六)以化整为零多次操办、异地操办、借他人名义操办等形式规避监督;
(七)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奢侈浪费问题。
  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
(一)领导干部单方操办婚宴的,参加人数不超过100人;婚嫁双方合办婚宴的,参加人数不超过150人。
(二)操办本人生日、乔迁,子女升(留)学、就业、获奖等筵席的,以本人家庭为单位从简操办;操办直系亲属生日筵席的,参加人员限制在直系亲属范围内。
(三)操办直系亲属丧葬事宜的,原则上不组织宴请;确需安排宴请的,参加人员限制在近亲属范围内;当地风俗需宴请村族人员的,总人数不超过150人。
三、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坚持厉行节约,严禁餐饮浪费。 
(一)宴请地点在广州市中心城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的酒店等餐饮场所,人均筵席餐标不超过650元/人(含酒水)。
(二)宴请地点在广州市周边地区(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的酒店等餐饮场所,人均筵席餐标不超过450元/人(含酒水)。
(三)宴请地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外的酒店等餐饮场所,对比举办地和广州城区、周边地区的物价,参照第(一)(二)项的标准执行。
(四)宴请地点在祠堂、祖屋等,人均筵席餐标不超过250元/人(含酒水)。
四、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应当及时请示报告,严禁未报先办。
(一)填写《广州分行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申报表》,经所在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应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内向纪委报备,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举办。分行班子成员、分行管理干部向分行纪委报备,各分支行管理干部向所在机构纪委报备。
(二)领导干部操办仅直系亲属参加的庆祝生儿育女、生日、升学、就业、乔迁新居的小范围聚会,无需请示报告。

五、领导干部为直系亲属操办丧礼的,可口头或电话申报,并在操办丧礼后的10个工作日内填报《广州分行领导干部操办丧葬事宜报告表》,按本规定第四点的程序报备。

六、退休领导干部、其他管理干部、党员参照第一、二、三点执行,不需进行报批报备手续。

七、各级党组织、各级纪委应当做好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受理工作,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报告内容无不同意见的,及时反馈领导干部本人。

八、领导干部应当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述责述廉时说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九、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的,各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损害党和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干扰和妨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规定所称职权关系,是指与对方有直接或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等关系,能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对对方产生影响。

所称从属关系,是指上下级关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所称直系亲属,是指与本人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养祖父母、养孙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儿媳、公婆、女婿、岳父、岳母等。

所称近亲属是指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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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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