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街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全面提高辖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推进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切实维护辖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枣庄市市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具有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通过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根据办事处辖区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对辖区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心街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街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控制危机,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机构的作用。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建立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对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社区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健全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上下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1.6预案体系
中心街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街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是街道专项应急预案、社区应急预案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制订依据,街道总体应急预案由街道应急办牵头制定,以街道办事处文件印发。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街道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科室(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街道各相关科室牵头制定,经街道应急办审核后,以街道办事处文件印发,各专项预案在街道应急办备案。
(3)社区应急预案。社区应急预案是各社区根据街道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为应对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社区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开展应急工作的指南。由社区负责制定,报街道应急办备案。
(4)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等附件信息。
总体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较大规模的节会、会展、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牵头科室会同有关单位按照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相关规定,负责制订应急预案,并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定,由街道应急办备案。
各类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单位及时修订,并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中心街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成立中心街街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组织领导和指挥突发事件综合预防管理和联合救援等工作。
中心街街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工委和办事处副职领导和派出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医院等部门或单位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协调本街道相关单位对突发事件的综合预防和联合救援,在区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机制)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指挥本街道突发事件联合救援行动。
2.2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应急办),是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负责应急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预防、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街道总体应急预案,监督和指导内设各科室、社区、生产经营单位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和备案;负责街道范围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演练及与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的各项具体工作。
2.3工作机构
街道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及所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由街道应急办和相关部门依据其职责牵头;公共卫生类由街道卫健办牵头;社会安全类由解放北路派出所牵头),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综合工作。
自然灾害指挥组:组织指挥抗震救灾、抗旱防汛(气象灾害)。由分管主任潘伟任指挥长。
事故灾难指挥组:组织消防灭火、生产安全、交通事故、建筑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由分管主任潘伟任指挥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组:组织各种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的应急救援行动。由分管主任王瑞任指挥长。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组:组织恐怖袭击、民族宗教、经济安全、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应急救援行动。由派出所所长刘宗凯任指挥长。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有些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统筹应对。
2.4社区应急机构
各社区要成立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制定本级各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完善工作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组织疏散、先期处置、发动群众自救互救、引导专业部门救援等应急处置能力。
2.5专家组
街道建立有安全生产专家库,由中检公信安科相关专家组成,可为突发事件现场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主要职责是检查、研究各类突发事件的现状、隐患与发展趋势,为组织开展救援行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
3.运行机制
建立街道突发事件应急信息联络员网络机制。由街道党政办和应急办、各分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各社区指定联络员,主要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方面的工作。
设立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双人双岗值班的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受理各类突发事件(事故)信息,及时准确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局等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4.预测预警
4.1预测监测
各科室、社区要认真执行办事处关于加强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照突发事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一般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3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事件,应严格按照新闻发布制度,根据紧急和危害程度,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经上级部门审核,准许发布的,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街道、社区、有关单位人员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应及时如实向办事处值班室和街道办事处应急办负责人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涉及重要紧急突发事件信息,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公安部门、应急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报送初步情况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发生的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生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其它重要内容等。60分钟书面报送突发事件基本情况,120分钟书面报送突发事件详细情况并全程跟踪续报。
办事处接到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按规定做好向区委、区政府上报信息有关工作。
5.2先期处置
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的责任主体和“第一响应人”,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街道负责人、各相关科室、社区有关人员应及时有效地组织事发单位、基层组织和有关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组织人员疏散、自救互救、引导救援、后勤保障等工作。街道办事处要会同公安、消防、医疗急救、应急、宣传及突发事件应对主责部门,立即调动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及时疏散安置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做好现场管控。各级组织、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应急响应启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难以处置的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报请上一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4指挥与协调
需要办事处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办事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科室、社区、居民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办事处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主要是: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及时掌握并向办事处报告事件进展情况,全力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协调有关科室和社区、居民区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动员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街道、社区应启动或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启动或设立相关应急行动组。
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应急工作机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新闻宣传组。主要职责:组织有关科室起草上报紧急信息,联络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新闻发布等工作。
物资保障组。主要职责:根据办事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组织配送、调拨、征用各类应急物资。
环境处理组。主要职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传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和其他有关工作。
技术保障组。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的办事处有关科室,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5.5扩大应急
先期应急处置无法控制以及Ⅲ级以上警报时,由街道领导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及动员、招募后备人员等工作。
实施扩大应急时,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请求有关方面的支援,必要时向上级领导机构请求直接指挥。各科室和社区、居民区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5.6应急结束
办事处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地社区、居民区应及时研判,提出应急结束建议,并由办事处或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应急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和各应急行动组予以撤消。
6善后工作
6.1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街道有关科室牵头会同事发地社区负责,协调区民政、卫健、财政等部门,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6.2恢复与重建
恢复与重建工作,办事处经过组织有关科室和社区开展调查后,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6.3调查与评估
办事处有关牵头科室要会同事发地社区,对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办事处作出报告。
6.4信息发布和通报
办事处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的信息是否发布,根据紧急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区委宣传部等部门请示,经上级部门审核,准许发布的,及时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7.应急保障
办事处有关科室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7.1指挥场所保障
(1)基本指挥所。基本指挥所设在街道党政办公室。
(2)现场指挥所。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由各社区负责,协调事发现场附近企事业单位提供现场指挥所保障。
(3)临时指挥所。在不具备设立现场指挥所的情况下,街道党政办可协调具备指挥和召开小型会议的车辆及相应器材,开设机动(临时)指挥所。
7.2应急队伍保障
街道要建立以街道干部、基干民兵、消防员、警务人员、医疗人员为主体的街道办事处综合性应急队伍,并发动和指导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救援队伍体系。街道应急办要加强对各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联动工作的有效运行。
7.3后勤保障。
街道办事处应协调对现场救援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用餐、饮用水等相关的后勤保障。
7.4通信保障。
街道建立健全基础应急通信系统,设置应急联系电话,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讯录及时更新,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公众宣传
办事处有关科室会同有关社区、居民区制定和实施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育规划。要采取微信、条幅、彩页、LED、宣传车、报纸等多样化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街道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8.2教育培训
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水平。
8.3预案演练
办事处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组织相关科室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原则要求:街道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综合预案演练。应急演练由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应急演练内容,要依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响应程序的内容。演练内容除依据预案外,还包括各级应急指挥、决策、协调能力,部门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职责履行、应变能力,熟悉装备物资和救援基本技术,程序响应情况,抢险处置情况等内容。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9.预案衔接
(1)与区政府总体预案衔接。本预案是处置市中区中心街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突发事件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总纲。
(2)与专项及部门预案衔接。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本预案与相关部门专项预案相衔接,确保预案在组织体系和职责、工作机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救援、处置流程、保障措施等方面相承接。
(3)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衔接。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企业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确保预案在组织体系和职责、工作机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救援、处置流程、保障措施等方面基本框架和有关事项,与本预案及政府部门预案有关规定做到衔接。
(4)预案启动过程中信息报告衔接。发生重要紧急突发事件后,第一现场人员和相关参与处置人员在拨打报警电话和向街道办事处值班室0632-8022897、8022880 报告后,要立即拨打0632-3314889向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报告情况;根据事件重要紧急程度,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场后及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0632-3381234、3083025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10.附则
本预案由中心街街道办事处编制制定,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