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
服务内容: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居民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2.健康教育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
服务内容: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3.预防接种
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服务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
(2)预防接种;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4.儿童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服务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3)婴幼儿健康管理。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5.孕产妇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服务内容:
(1)孕早期健康管理。
(2)孕中期健康管理。
(3)孕晚期健康管理。
(4)产后访视。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6.老年人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服务内容: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2)体格检查。
(3)辅助检查。
(4)健康指导。
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或2型糖尿病患者。
服务内容:
(1)检查发现。
(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3)健康体检。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服务内容:
(1)患者信息管理。
(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3)健康体检。
9.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服务内容:
(1)筛查及推介转诊。
(2)第一次入户随访。
(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4)结案评估。
10.中医药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
服务内容:
(1)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
(2)儿童中医调养。
1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服务人口。
服务内容: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人人享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