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是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一女子为蝇头小利,出借名下银行卡帮忙收款、转账,最终落入洗钱犯罪的牢笼。日前,闽清法院审结一起洗钱罪案件,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案情回顾
原来,李某在2016年创建了一网络投资平台,对外谎称该投资平台是国家合法投资项目,许诺投资者可以获取高额利益回报,从而骗取他人财物。
而陈某明知其提供给李某使用的银行账户内流转的资金来源该网络投资平台违法犯罪的资金,仍然为李某提供收款、转账帮助。
2022年5月李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刑,2022年6月,陈某被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
被告人陈某明知是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向他人提供资金账户,并通过转账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基于陈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陈某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