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这些领域的非法集资需注意!

华农保险四川分公司
创建于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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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存在着极大的危害。犯罪分子通过承诺高回报等手段聚集资金后,转移或者非法占有,使参与集资者难以收回资金,有些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这一系列的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干扰了社会金融秩序,影响社会和谐。

新年伊始,是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发期,涉及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机构、虚拟理财、房地产行业、私募基金、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养老等领域是非法集资发生的重点领域,大家应注意防范!

    一、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

1. 一些中介机构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实则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归集资金。

2. 一些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二、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

1. 个别网贷平台通过出售理财产品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

三、虚拟理财非法集资

1.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

2.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

四、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

1.一些房地产企业通过承诺房产、商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的方式,诱导公众购买。

2.一些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甚至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况。

3.一些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

五、私募基金非法集资

私募机构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以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六、地方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

1.未经批准的现货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

2.个别省(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

七、相互保险非法集资

1.犯罪分子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误导社会公众,进行集资诈骗。

2.一些以“**互助”“**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在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此类“互助计划”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     

八、养老非法集资

1.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集资。

2.打着投资养老公寓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旗号,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3.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资。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等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资。

    随着社会发展,非法集资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大家应引起重视,避免受到非法集资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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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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