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乐村镇人民政府关于春季禁烧的倡议书

上乐村镇
创建于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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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焚烧秸秆、树叶、垃圾不仅污染环境,影响空气质量,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我们号召全镇人民广泛参与、积极行动,以更高的热情参与到禁烧工作中来,为保卫弥足珍贵的蓝天白云贡献力量。

       1.争做宣传员。从现在做起,争做禁烧工作的传播者、倡导者,切实做好家人、亲戚、邻里的说服教育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身边人参与到禁烧工作中。

       2.争做践行者。从我做起,争做践行者,不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杂草和各类废弃物。

       3.争做监督员。对露天焚烧的邻里要讲明危害,踊跃监督,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浓厚氛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好坏关系到每位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健康生活,保卫蓝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卫辉市上乐村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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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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