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小邮帮您认识“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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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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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概念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特征
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方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目的。
非法集资的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然后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投资者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或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投资者“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投资者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利用电子黄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或利用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投资者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投资者的信任。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骗取投资者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将网站设在异地,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投资者。
6.利用精神、人身控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
法律责任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依据《刑法》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未履行防范非法集资义务的,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一旦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相关政府部门代偿。
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技巧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4.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相关内容摘自“防范非法集资志愿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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