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广告经营者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监测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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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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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广告经营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为有效切断非法集资信息传播链条,防止非法集资风险的扩散、蔓延,现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对广告经营者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监测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非法集资的认定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加强对广告发布审核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区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对用户发布关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广告的审核管理,确需发布的,应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信息内容,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三、加强对广告发布管理

    区内各广告经营者及有关单位,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应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报告。

    四、加大对违规发布广告的处罚

    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及时依法查处相关非法集资广告,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永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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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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