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国庆节来临之际,为巩固我镇森林防火成果,进一步织牢森林防火“安全网”,一方面镇、村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查力度,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另一方面镇林业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派出所加大野外用火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力度,截止目前,我镇共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案件8起,现将我镇近期侦破查处的3例违规野外用火案例进行通报曝光,以案示警。
谭某某,男,永安镇田坝社区新华组人。于8月30日在森林公园内中违规野外用火焚烧干枯的树枝及杂草,谭某某行为严重威胁森林资源安全,触犯了《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2020修正)》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谭某某处以了200元的罚款,并开展了警示教育。
朱某某,男,永安镇崇新村人。于9月7日在自家红薯地中违规野外用火焚烧杂草烧灰堆肥,经镇林业站现场核实,该地距离林区15米,属于森林防火区域,朱某某行为严重威胁森林资源安全,触犯了《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2020修正)》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当事人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未引发森林火灾,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朱某某处以了100元的罚款,并开展了警示教育。
何某某,男,永安镇田坝社区花院墙组人。于9月9日在自家玉米地旁违规野外用火焚烧玉米秸秆,经镇林业站现场核实,该地距离森林15米,且位于森林公园内,属于防火禁火区域,何某某行为严重威胁森林资源安全,触犯了《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2020修正)》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当事人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未引发森林火灾,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何某某处以了100元的罚款,并开展了警示教育。
森林防火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对于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我镇将严厉打击,执行“零容忍”标准,望广大父老乡亲以案为鉴,坚决杜绝野外用火,严密防范森林火灾发生!
编辑:邹习文
审核:欧显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