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按传统习俗,我们常用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来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氛围。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郑州市政府定时定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为了让大家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请收好这份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提醒。
一、知晓燃放的时间
(一) 1月21日(除夕)早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二)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6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三)2月5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知晓燃放的区域
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文物保护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
三、安全燃放常识
燃放烟花爆竹时,要做到安全燃放、文明燃放。家长要教育监管好孩子,燃放时要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避免引起火灾等事故。
1. 不燃放非法生产、非法销售、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2. 选择宽敞、安全的场地燃放,燃放前观察周围环境是否有易燃物品,并在上风方向燃放和观赏;
3. 燃放前仔细阅读燃放说明,摆放烟花爆竹要平稳牢固,避免燃放过程中倾倒,改变烟火喷射方向造成事故;
4. 除有特殊说明外,不要手持燃放烟花爆竹;
5. 燃放过程中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应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并确认原因后再做处理;
6. 不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应采取水浇失效法处理,更不能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7. 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人群和他人门窗;
8. 不将鞭炮扔在污水、自来水、输气、输油等各种管道井下;
9. 儿童燃放找大人陪同;儿童燃放时,大人要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