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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江川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创建于2023-01-18 阅读1842

全区各经营主体:

       为了稳定我区春节期间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法律法规,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郑重提醒各经营主体: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竞争。

        二、各经营者应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类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等有关规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各商场、超市等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五、各类名优白酒经营者应按照正常投放频次和数量均衡释放库存,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价格信息、囤积居奇、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严禁以各种形式实施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六、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高速公路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工作。

        七、我区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收费公示要体现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及投诉电话等,明码标价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规设置“园中园”变相涨价。

        八、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和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立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亮牌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九、各类宾馆酒店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十、实行线上销售的经营者,要完善价格促销方案,严禁虚构原价、虚假宣传、实施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我局将不定期开展市场巡查检查,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电话,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依法从严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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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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