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酒驾”、“醉驾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饮酒驾车”即常说的“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大约一杯啤酒就基本达到“酒驾”标准)。“醉酒驾车”即常说的“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大约2两白酒就达到“醉驾”的标准)。
二、下面介绍一下法律中关于酒驾、醉驾的条款
《刑法》中关于醉驾的条款
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酒驾的条款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三、风险提示与建议
1.提高法治意识,加强法治观念,深刻认识到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驾更是涉嫌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全体干部职工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纪、心中有法,坚决树立“开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的理念。
2.严格自律,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杜绝无谓的饭局、酒局等庸俗生活方式。净化生活交往关系圈,看得透、忍得住,始终保持坚强定力。
3.不抱侥幸心理,坚决杜绝“少喝酒不影响开车”、“没有交警检查不影响开车”、“休息一晚上就没有酒驾了”的认识误区。不劝酒、不刺激他人喝酒,如确需喝酒,坚决要求驾车者使用代驾服务。提醒大家注意,酒精在身体中分解不是很快,一般前一天晚上喝醉了酒,第二天早上仍然会被测出酒驾。
“酒驾”、“醉驾”除了需承担扣分、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等结果外,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职业生涯影响,个人信用影响,生活影响等后果。请大家谙熟相关风险,引起重视,加强自律。
春节临近,希望全体教师及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筑牢酒驾、醉驾防线,做平安“驶”者,欢度美好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