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法治国的些许理解

碧海蓝天
创建于2023-01-11
阅读 12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习总书记非常清晰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尊严也在于实施”。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权力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据宪法,既积极行使宪法赋予的国家权力,又在宪法授权的限度内行使国家权力而不滥用国家权力。

    如何发挥国家权力的积极作用、避免其消极作用,就成为考验人类政治智慧的巨大难题。经过改革开放,我国社会呈现出利益多元化的趋势。而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又必然存在矛盾和冲突,这就使得我国社会的今天表现出矛盾、冲突、纠纷的高发和突发。要妥善解决这些矛盾、冲突、纠纷,就必须找到妥善调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机制。以往那种以牺牲的思维、命令的方式解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纠纷的做法,在今天的社会背景下已经无法奏效。所有的利益纠纷的解决都必须回归到宪法和法律上来,以宪法和法律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唯一依据。

    法律的权威很大程度有赖于司法。换言之,必须有赖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尤其是后者的独立性。

    此外法治思维还包括平等思维、正当程序思维等。改革开放使我们国家和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和发展,取得了伟大的进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要求,是时代的必然要求。(龙岩市武平县***  危**)

阅读 12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