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第十版)》和新疆自治区下发的《患者就诊须知》的文件精神;为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决策部署,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具体措施如下:
一、门诊患者及住院、陪护患者无特殊情况不再要求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特殊情况下根据诊疗需要请您配合进行核酸检查,患者持有效核酸检测结果互认。
二、医院急诊、发热诊室24小时接诊,确保急危重症及发热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三、就诊时请在相应候诊区候诊,全程佩戴口罩,依次有序进入诊室,遵守“一患一室”规定。
四、住院患者非必要不陪护,陪护限固定一人,谢绝探视。患者及陪护不串病房,不聚集聊天。
咨询电话:
医 务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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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 理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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