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身份不是违法乱纪的“护身符”

泡芙小猪
创建于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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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23日,鹤岗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梁成军因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查看梁成军的履历发现,他曾担任过7年的鹤岗市纪委书记,放在别人身上7年只是工作履历的数字体现,但“7年纪委书记”此时却显得格外刺眼。

       梁成军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任职纪委书记期间,单就其被查处而言,就是在向公众表明:纪检干部身份不是肆意妄为的“保险箱”,更不是风平浪静的“避风港”。如果妄想把纪检干部身份作为违纪违法的“护身符”,这样的算盘注定要落空。

       纪检干部本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干的是“打铁”的活,敢担“风霜之任”不做“橡皮图章”,但近年来,纪检干部利用纪检干部身份贪腐受贿,利用手中特权“灯下黑”的现象也层出不穷。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表明,五年来,全国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4.3万人,组织处理721人,处分1.6万人,移送检察机关620人,这一连串庞大的数字既表明了腐败与反腐败的激烈碰撞,也释放出了国家对纪检干部严查严打的鲜明信号。

       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如果抵制不住诱惑,触犯了党纪国法,照样“挨板子”、“进号子”。2014年,中央纪委就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随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也陆续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国家监察法》除以专章对“监察机关及监察人员的监督”作出规定外,还在调查程序、法律责任等章节的部分条文中对国家监察权的行使进行约束。今年,黑龙江省纪检监察系统更是提早谋划部署,开展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题教育活动,充分体现出“刀刃向内”的自我监督理念,教育引导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意识,全面提升“纪律部队”的政治忠诚度和政治纯洁性,压实系统内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对于身处其中的纪检干部而言,必须在监督的“探照灯”下工作和生活,遵规守纪的标准只会更高,违纪处理的尺度只会更严。或许,“戴着镣铐跳舞”才是对这种工作环境最为直观的描述。当然,查处“灯下黑”,剑指“内部人”,也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网络、征集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弥补内部监督的乏力。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任何妄图置身纪检监察机关,将监督排斥在外的幻想都不切实际,任何身心不正的害群之马,都必将被坚决扫除肃清,从而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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