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卷烟零售户: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蓝山烟草的大力支持,全县烟草系统的广大员工,对您在日常经营中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零售户利益,维持良好的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本县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从当地烟草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个人或通过信息网络购进、销售卷烟(含电子烟),包括从其他卷烟经营店收购卷烟。
二、禁止控制小户的行为,包含一户多证,受让或租借许可证经营,代订、代收卷烟等行为。
三、禁止向其他卷烟零售户供应卷烟,包括零售户之间串码、串货、借售卷烟。
四、禁止销售假冒卷烟(含除烟草口味以外的电子烟)、走私烟、非本店条码卷烟。
五、禁止违法收购、倒卖、批发卷烟。
六、禁止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卷烟,包括超限量异地携带和邮寄卷烟。
七、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及电子烟。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上述要求的违法经营卷烟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12个月内因违法经营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将依法取消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资格;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零售户及消费者举报违法经营卷烟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可给予涉案卷烟货值金额5%的奖励。
举报电话: 0746-2213539
13357280456 13973496326
值此新春到来之际,请广大卷烟零售客户朋友务必更加诚信经营,更加遵规守法,共同维护良好的卷烟市场经营环境。
祝全县卷烟零售户: 阖家幸福、生意兴隆、财源广进!
蓝山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