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民币普通(A)股上市公司的主要方式,举牌、协议、要约

法天使
创建于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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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也叫人民币普通股票,即由中国注册公司发行,在中国境内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供中国境内(但不包括港澳台)的个人或者机构以人民币交易与认购的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协议及其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同时《上市公司管理办法》也规定:收购人可以采取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另外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也可以通过投资、协议、其他方式,成为另外一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难看出,实践中收购上市公司的方法,通常可为:举牌收购、协议收购、要约收购。


举牌收购: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防止机构大户操纵股价,《证券法》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给予公告,这就是业界所谓的举牌收购。但若只是简单地持有5%股份,并没有实际控制该上市控制权,并不能说他是严格意义上的举牌收购。


举牌收购的后果,因为其收购是直接面向二级市公从股东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因此比较容易引起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以产生上市公司反收购的问题。


协议收购。《证券法》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东以协议的方式进行股份转让。这个还是比较平缓的一种收购方式,主要表现在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现有控股股东协商,以协议方式转让股份给投资者。但过程也比较复杂,通常情况下,收购人会要求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配套地作出表决权委托、表决权放弃等安排。


要约收购,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的收购其所持股份的要约的行为,他直接面向的是上市公司全体股东,且在收购要约中一次列明拟收购的股份数量、收购价格等,表现的更为公开,但力度更为强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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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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