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辽宁阜新的齐先生口述:2022年7月29日,齐先生的妻子在当地的妇产Y院生孩子,直到齐先生的孩子一出生就直接被抱进抢救室直至中午si\W。齐先生的妻子孕中,产前之前所有检查都在这个Y院做的一切检查都是正常的。
齐先生口述:事后Y院给的结论是孩子肺部先天性的问题, 齐先生和家人对于这个结论是不能接受的。在省Si.F\Jian定中心做了SJ,报告显示孩子一切正常并无先天性疾病。检查结果是:孩子是在出生时在宫腔内高度窒息导致的肺出血导致SW。
齐先生口述:当时齐先生妻子进产房之前检查羊水破了有粪染脐带绕颈一周, 齐先生妻子还有子宫肌瘤, 齐先生和家人要求剖宫产但是大夫根本就没有理会, 家属不签字就不让进C房。
齐先生口述:齐先生的妻子是半夜到的Y院,一直到第二天早上,孩子出生完就抢救了,当时的主zhi、Y师才到现场,但是病例上都有这主zhi、Y师的签字,包括半夜里巡zhen的病例上也有他的签名,这点是齐先生和家人是有疑问的。
齐先生口述:事G出了以后,Y院没有人跟家属联系, 家属去找Y院直接推给了YDW。去YDW调解时说,家属占主要责任,Y院占次要责任 ,Pei.C标准也没有按现在的最新标准执行 都是按之前的老标准执行。对于院方这样的处理,齐先生和家人是不能接受的。 所有检查都当事Y院做的,先不说齐先生家没责任, 就算是有,也不能是主要责任啊!YDW来调解全部口头传达,没有一个书面材料。有推诿之嫌,没有感受院方的承担责任的诚心。
齐先生妻子十月怀胎不易,齐先生初为人父当天就失去孩子,这是常人无法体会的。孩子承载了我们一家的精神和情感寄托,孩子离奇sw,齐先生一家都陷入悲痛之中难以平复。我们理解齐先生的遭遇,原本可以开心快乐的迎来新生命,如今却已经阴阳两隔,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调查此事,维护齐先生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供了诊疗行为;二是患者受到了损害;三是医疗机构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四是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处理医疗纠纷的五种途径,包括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这里着重说一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法院诉讼三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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