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
二、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2、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1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15项以上;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4、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5、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6、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
7、具有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
三、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四、培育条件:
1、企业具有自建研发机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2、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企业目前获得的有效自主授权专利不少于5项,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
3、2021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