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将至,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落实环境空气质量区域联防联控,确保我乡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信阳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冯店乡所属行政区域范围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任何单位、门店和个人坚决做到不存储、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管理工作,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三、在红、白事活动中,坚持“一切从简”原则。各单位、各村要及时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各村、各单位要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工作;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环境攻坚办公室全力配合,对不听劝告存储、售卖、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视情节严重情况予以警告、罚款、治安拘留。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劝阻和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0376-7466088、0376-7466110。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及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50元至500元的话费奖励。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
商城县冯店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